• 圣洁的法律(17-26)26:1
    出 20:24
    申 12:4-28
    苏 24:19
    撒上 2:2
    约 6:10
    智 5:20
    依 1:4; 57:15
    则 20:39; 42:14
    亚 4:2
    哈 1:12
    若 17:17
    希 12:10
    伯前 1:16
    若一 2:20
    默 3:7
  • 宰牲为祭的条例
  • 17:1上主训示梅瑟说:
  • 17:2「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上主这样吩咐说:
  • 17:3以色列家中任何人,在营内或在营外,宰杀牛或绵羊或山羊,
  • 17:4而不牵到会幕门口,在上主的住所前,奉献给上主作祭品,这人就应负流血的罪债;他既使血流出,就应由民间铲除。
  • 17:5为此,以色列子民应将他们平素在野外宰杀的牺牲,牵到上主前,在会幕门口交与司祭宰杀这些牺牲,献给上主作和平祭。
  • 17:6司祭将牲血洒在会幕门口上主的祭坛上,焚烧脂肪,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
  • 17:7从此以后,他们不应再宰杀牺牲,献给他们非法敬拜的一些山羊神: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项永久的法令。16:8
    编下 11:15
    依 13:21; 34:12-14
    巴 4:35
  • 17:8此外,你应吩咐他们说: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谁若愿意献全燔祭或祭献,
  • 17:9而不牵到会幕门口,奉献给上主,这人就应由民间铲除。
  • 17:10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么血,我必怒容而视,与这吃血的人作对,由民间将他铲除。19:26
    友 10:5
    则 33:25
  • 17:11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我为你们指定了血,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血具有生命,故能赎罪。希 9:7, 21f
  • 17:12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也不可吃血。
  • 17:13以色列子民和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谁若猎取了可食的野兽或飞禽,该放尽它的血,用泥土盖上。户 15:16
    申 12:15
  • 17:14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任何肉上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谁吃了,应被铲除。
  • 17:15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吃了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禽兽,应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后他才洁净。22:8
    出 22:30
    申 14:21
    则 4:14
  • 17:16但是,如果他不洗衣,也不洗身,应负罪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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