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丧仪和食物的规则
  • 14:1你们是上主你们天主的儿女。你们不应为死者割伤自己,不应将头顶剃光,//肋 19:27-28
  • 14:2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上主由地上的万民中,特选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出 19:6
    申 7:6
  • 14:3凡是可憎恶之物,你不可吃。//肋 11
    则 4:14
  • 14:4你们可吃的走兽如下:牛、绵羊、山羊、
  • 14:5鹿、羚羊、黇鹿、野山羊、臆羚、野牛和野羊。
  • 14:6走兽中,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 14:7但是在反刍或有偶蹄分趾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和岩狸,因为它们虽反刍,蹄却不分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 14:8至于猪,虽有偶蹄,却不反刍,对你们也是不洁的;你们不可吃这些走兽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
  • 14:9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 14:10凡无鳍无鳞的,都不可吃;这一切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 14:11凡是洁净的飞禽,都可以吃。
  • 14:12飞禽中不可吃的:有鹰、鹗、秃鹫、
  • 14:13鸢隼、雕类,
  • 14:14凡乌鸦之类,
  • 14:15驼鸟、夜鹰、海鸥,凡苍鹰之类,
  • 14:16小枭、鸱枭、白鹭、
  • 14:17塘鹅、鸨、鸬鹚、
  • 14:18鹳鹭类、戴胜和蝙蝠。
  • 14:19凡有翅的昆虫,对你们都是不洁的,都不可吃。
  • 14:20凡洁净的飞禽,都可以吃。
  • 14:21凡自死的动物,你们不可吃,却可送给在你城内的外方人吃,或卖给外邦人,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出 22:30
    肋 17:15
  • 什一的献仪
  • 14:22你每年在田地内播种所得的出产,应缴纳十分之一。编下 31:6
    厄下 10:38
    多 1:6, 7
    友 11:13
    德 35:11, 12
    玛 23:23
  • 14:23你应在上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于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那五谷、酒、油的十分之一,及你的头胎牛羊,好使你能学习着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 14:24如果为你路途太远,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运去,因为上主你的天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离你太远,那么若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
  • 14:25你可以把物品换成银钱,手中带着银钱,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去,
  • 14:26在那里可随意用银钱买牛羊、清酒和浓酒,以及你愿意要的,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与你的家属一同欢乐;
  • 14:27但在你城内的肋未人,你不可忘记,因为他在你中间没有分得产业。
  • 14:28每过三年,你应取出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储藏在你城镇内,26:12
  • 14:29那没有与你分得产业的肋未人,和在你城镇内的外方人、孤儿、寡妇都可来吃喝,得享饱饫,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业上祝福你。德 7:3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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