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啦网
中文圣经
首页
思高本(73卷)
和合本(神)
和合本(上帝)
新译本
和合本2010(神)
和合本2010(上帝)
新标点和合本(神)
新标点和合本(上帝)
吕振中译本
现代中文译本2019
外文圣经
暂无
首页
思高本旧约
思高本新约
选择章节
引言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第17章
第18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22章
第23章
第24章
第25章
第26章
第27章
第28章
第29章
第30章
第31章
第32章
第33章
第34章
申命记(申)第14章
<上一章
14
/34
下一章>
关于丧仪和食物的规则
14:1
你们是上主你们天主的儿女。你们不应为死者割伤自己,不应将头顶剃光,
//肋 19:27-28
14:2
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上主由地上的万民中,特选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
出 19:6
申 7:6
14:3
凡是可憎恶之物,你不可吃。
//肋 11
则 4:14
14:4
你们可吃的走兽如下:牛、绵羊、山羊、
14:5
鹿、羚羊、黇鹿、野山羊、臆羚、野牛和野羊。
14:6
走兽中,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14:7
但是在反刍或有偶蹄分趾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和岩狸,因为它们虽反刍,蹄却不分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14:8
至于猪,虽有偶蹄,却不反刍,对你们也是不洁的;你们不可吃这些走兽的肉,也不可摸它们的尸体。
14:9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14:10
凡无鳍无鳞的,都不可吃;这一切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14:11
凡是洁净的飞禽,都可以吃。
14:12
飞禽中不可吃的:有鹰、鹗、秃鹫、
14:13
鸢隼、雕类,
14:14
凡乌鸦之类,
14:15
驼鸟、夜鹰、海鸥,凡苍鹰之类,
14:16
小枭、鸱枭、白鹭、
14:17
塘鹅、鸨、鸬鹚、
14:18
鹳鹭类、戴胜和蝙蝠。
14:19
凡有翅的昆虫,对你们都是不洁的,都不可吃。
14:20
凡洁净的飞禽,都可以吃。
14:21
凡自死的动物,你们不可吃,却可送给在你城内的外方人吃,或卖给外邦人,因为你是属于上主你天主的圣洁人民。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
出 22:30
肋 17:15
什一的献仪
14:22
你每年在田地内播种所得的出产,应缴纳十分之一。
编下 31:6
厄下 10:38
多 1:6, 7
友 11:13
德 35:11, 12
玛 23:23
14:23
你应在上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于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那五谷、酒、油的十分之一,及你的头胎牛羊,好使你能学习着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14:24
如果为你路途太远,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运去,因为上主你的天主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离你太远,那么若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
14:25
你可以把物品换成银钱,手中带着银钱,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去,
14:26
在那里可随意用银钱买牛羊、清酒和浓酒,以及你愿意要的,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与你的家属一同欢乐;
14:27
但在你城内的
肋未
人,你不可忘记,因为他在你中间没有分得产业。
14:28
每过三年,你应取出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储藏在你城镇内,
26:12
14:29
那没有与你分得产业的
肋未
人,和在你城镇内的外方人、孤儿、寡妇都可来吃喝,得享饱饫,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业上祝福你。
德 7:36; 12:2
<上一章
14
/34
下一章>
Copyright @2021 - 2022 m.shengjing.la
圣经啦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