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铎的事迹不见于《宗》,祇散见于保禄各书信内(《格后》、《迦》、《弟后》及《铎》)。他生于外教家庭(迦2:3),大概是在安提约基雅保禄所归化,因而称为保禄的「真子」(1:4)。公元49年,曾随保禄前往京开宗徒会议(宗15:2;迦2:1),以后在保禄第三次传教行程中(公元53-58年),曾被委派办理了几项要务(见格后2:13;7:6;8:6,16;12:18)。公元65年随保禄克里特岛,被祝圣为该地的主教(1:5);随后接获此信,前往尼苛颇里(3:12),后又从该城被派往达耳玛提雅(弟后4:10)。根据教会的口传,他后来又返回岛,在那里寿终正寝。
  • 保禄写本书的动机,由本书内容看来,与《弟前》完全一样,即教导他如何管理该岛的教会。本书写作的时间,应在《弟前》书写后不久,即在公元65年,因为本书与《弟前》内所有的劝言与指示,几乎完全相同;地点是在马其顿
  • 本书可分为三段:第一段1:5-16:论选立圣职人员的规范和他们应有的品格;第二段2:1-3:7:论应如何对待各级人士,应如何训诲他们弃恶迁善;第三段3:8-11:论行善的必要,并应如何驳斥异端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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